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龙惠祥纺织有限公司 长葛市浩泰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河南龙惠祥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0万元及利息、罚息(自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2日的利息以本金36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96‰计算,自2019年8月23日至还清借款之日的罚息以本金36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94‰计算,扣除被告已支付利息115748.8元); 二、被告长葛市浩泰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责任后,长葛市浩泰纺织有限公司、***、***、***有权向河南龙惠祥纺织有限公司追偿。 本案受理费22168元,由被告河南龙惠祥纺织有限公司、长葛市浩泰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