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寰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晋愉峰鸿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晋愉峰鸿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科旭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晋愉峰鸿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欠款本金3700万元以及利息(自2016年5月2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37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收); 二、驳回原告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9052.78元,由重庆晋愉峰鸿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