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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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申请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78967.07元及相应利息(其中2019年12月30日之前的利息为1184.51元,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至计算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项被申请人***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申请费6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