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铜川市第一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咸丰汽车站 铜川市第一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931.7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35元,由被告铜川市第一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