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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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4147.33元(暂计至2019年7月25日,此后继续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还清全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元,减半收取20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