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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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9929.69元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费标准计算,以年息24%为上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元,减半收取188.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