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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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睿蜂坊蜂业有限公司 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蜂源蜂产品有限公司 河南方之越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蜂源蜂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9.9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自2017年3月29日至2019年3月29日以本金38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96‰计算;罚息自2019年3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以本金38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94‰计算;自2019年12月1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以本金379.9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4.94‰计算。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利息70678.78元); 二、被告被告***、***、长葛市睿蜂坊蜂业有限公司、***、***、河南方之越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蜂源蜂产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06元,由被告河南蜂源蜂产品有限公司、***、***、长葛市睿蜂坊蜂业有限公司、***、***、河南方之越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