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达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91民初915号 原告:承德达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宝东,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云凤,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振山,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住***。 负责人:高立香,该公司经理。 原告承德达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原告承德达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承德达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邢雪冰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封世霞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