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宏盛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至2020年2月20日的利息14464.27元,及自2020年2月2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归还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宏盛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08元,减半收取1180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6804元,由被告***、***、***、***、***、***、江苏宏盛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须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608元。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