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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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宁波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损失372984.56元,并自2020年4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损失至实际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95元,减半收取344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8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