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1971民初14550号民事判决。

二、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赔偿597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5元,***承担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承担30元,***承担20元。

为终审判决。审

裁判日期 2017-10-23
发布日期 2019-1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