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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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903执320号 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樊建军、张玲、张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95002.5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需对被执行人借款时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因期限较长,至此,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巴江南证字第493号执行证书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