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盗窃罪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甘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8月12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郜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8月7日起至2021年2月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后一个月内缴纳。)

三、被告人齐海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8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后一个月内缴纳。)

四、继续追缴被告人甘波违法所得人民币26113.2元、被告人齐海涛违法所得人民币20405.5元,发还被害单位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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