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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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溧阳和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81执188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江苏省溧阳市人,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江苏省溧阳市人,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江苏省常州市人,住***。 被执行人:溧阳和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溧阳和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481民初3222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申请,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