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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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信合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信合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信用卡透支欠款901102.84元,并以未付透支欠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应付款项实际偿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3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