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翼云(广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翼云互联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产权交易所
广东省农垦华侨实业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华侨实业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翼云(广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广州市天河区沙河东莞庄路农垦疗养院侨源阁虹侨楼D座首层(1号商铺除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穗中法证执字第76号民事裁定内容所涉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过户至原告翼云(广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名下。

本案受理费121470元,由原告翼云(广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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