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建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福建建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村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福建建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及暂算至2020年2月24日止的利息4751.48元,以及借款6000从2020年2月25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涉案合同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复息及罚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元,减半收取34元,由***、***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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