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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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广州润讯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1208524.1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第一段以508524.1元为本金,从2019年7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第二段以70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9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广州润讯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共计33155.5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润讯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64元,由原告广州润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229.2元,由被告***和***共同负担14534.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润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由被告***和***共同负担3500元。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