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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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2019)桂0303民初70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给付上诉人广西卓润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11290元和违约金22814元; 三、驳回上诉人广西卓润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不含其向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张旧货款112265元及违约金)。 本案一审、二审应收案件受理费均为3193元,由广西卓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在一、二审分别负担224元,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在一、二审分别负担2969元(一、二审案件广西卓润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交受理费5660元,一、二审法院分别退还广西卓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受理费5436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