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晋愉峰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你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晋愉邦旭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重庆你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抵款协议》有效;

二、确认原告重庆你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晋愉峰海房地产有限公司间关于重庆市大渡口区盛世融城C区X-X-X号房屋的买卖行为有效。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已由原告重庆你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预缴),由被告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元,被告重庆晋愉峰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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