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雄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282执544号

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大凯、徐菊华:

申请执行人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彭大凯、徐菊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2018)粤0282民初123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彭大凯、徐菊华应承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即偿还执行款56842.30元,并承担执行费753.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彭大凯、徐菊华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0)粤0282执544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