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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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282执491号 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福、范桂英: 申请人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雷福、范桂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2018)粤0282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雷福、范桂英应承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即支付21049.37元,并承担执行费216.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雷福、范桂英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2020年05月26日申请人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申请本案结案。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0)粤0282执491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