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柘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926民初347号

原告: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秦燕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科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基层信用社客户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原告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蔡春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张黎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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