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阳市杰达经贸有限公司
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327民初1438号

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乔前峰,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付义、晋亚飞,河南博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阳市杰达经贸有限公司,,住***。

被告:南阳慧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旗农商银行)与被告南阳市杰达经贸有限公司、南阳慧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原告社旗农商银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志浩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胡彬

裁判日期 2019-06-29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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