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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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阳市杰达经贸有限公司 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327民初1438号 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乔前峰,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付义、晋亚飞,河南博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阳市杰达经贸有限公司,,住***。 被告:南阳慧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旗农商银行)与被告南阳市杰达经贸有限公司、南阳慧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原告社旗农商银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志浩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胡彬 |
| 裁判日期 | 2019-06-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