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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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交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预查封被执行人安×名下有位于××县有住房一套。 二、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查封期限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3年。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