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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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282民初1374号 原告: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理锋,该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亮,该行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440************557。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440************260。 原告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立案。原告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章健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吴世勤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