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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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京华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89999元及截止2019年9月29日的利息487643.33元、罚息436995.86元,并承担本金2789999元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利息、罚息(按照月利率12‰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的以上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5元,减半收取16502.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