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兴隆置业有限公司 临朐县方通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长远工程造价事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朐县方通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兴隆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234171.21元工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山东兴隆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46元,由原告兴隆置业公司负担8333元,被告方通建安公司负担4813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兴隆置业公司负担3000元,被告方通建安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