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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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帝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帝贸智富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款100万元、基金收益10799.08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8年7月10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帝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帝贸智富二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款120万元、基金收益37890.41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2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8年9月25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深圳市九鼎通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钰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帝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8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80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深圳市帝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九鼎通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钰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