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德仁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702民初4370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

二、永诚财产保险股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财产损失200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付***52000元(含车辆维修费50000元,车辆施救费2000元),限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26元均由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8-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