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姓名权纠纷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将原告***的姓名作为该公司总经理用于工商登记;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260元及后续公告费,由被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