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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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代偿款35623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7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贷款利率计算到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644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