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星奎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迈高体育运动有限公司
北京亚力山大东直门健身休闲有限公司
北京奥斯特国际健身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定***、***与北京星奎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服务合同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星奎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亚力山大健身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剩余费用76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星奎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亚力山大健身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9-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