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建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建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6月21日的普惠金融卡透支款本金49973.36元,利息6278.08元、违约金8447.39元,及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使用须知的有关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的债务向福建建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按照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18元,减半收取709元,由***、***、***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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