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 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广发信德新界泵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77242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或抵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