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滕州东方钢帘线有限公司 常州贝斯塔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常州贝斯塔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计160元,诉讼保全费270元由常州贝斯塔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滕州东方钢帘线有限公司 常州贝斯塔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常州贝斯塔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计160元,诉讼保全费270元由常州贝斯塔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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