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恒基昌泰建设有限公司
中科金石(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邮票厂
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佳鑫康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京业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2民初625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2民初6253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北京邮票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73589.55元;

四、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北京邮票厂支付水泵维修费22470.51元;

五、驳回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北京邮票厂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4134元,由北京邮票厂负担3772元(已交纳362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62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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