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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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众运运输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登记在邢台众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冀EU9294号牵引车和登记在***名下的冀E×××××号半挂车。查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1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查封期间,被申请人可以提供反担保或与申请人和解,申请解除查封。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经济损失,按照担保约定进行赔偿;超出担保赔偿范围的,由申请人赔偿。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