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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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截至2019年10月9日为14029.38元及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与第一项同时付清。 三、被告***对上述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0元,财产保全费10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