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2393.8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393.87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2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本院转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本院缴纳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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