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082执11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自学,系该行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长葛市人民法院(2020)豫1082执1193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第42条、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70万元及利息(利息另算)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桂红亮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何明杰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70万元及利息(利息另算)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桂红亮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何明杰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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