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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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方泰鸿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方泰鸿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77587.74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6月8日为12719.84元,此后以本金77587.74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9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逾期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浙江方泰鸿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牌照号为浙CC××××号本田雅阁牌小型轿车(发动机号:3293605)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8元,减半收取计102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