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罚息(自2019年4月16日起按照月利率9.6‰计算利息计至2020年4月12日,自2020年4月13日按月利率14.4‰计算罚息,计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但应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9472元);

二、被告***、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855元,减半收取39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09-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