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常州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常州天发动力总成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武进国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天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天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代偿款1658975.12元; 二、驳回原告常州华威电子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8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866元由被告江苏天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