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乌苏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号东风牌车辆登记手续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二、对被申请人***名下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中存款12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对申请人***名下开户行为: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长征路支行,账号为:×××存款存单中33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保全费34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9-10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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