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佳实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嘉兴佳实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280000元,偿付利息损失(以本金2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2日至被告实际返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0元,由被告嘉兴佳实纺织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