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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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新大宗饭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鸣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家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合禾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马联合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华策影业(天津)有限公司 深圳善为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新大宗饭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酒店客房内通过涉案付费点播系统提供涉案电影作品的点播服务; 二、被告北京新大宗饭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40000元及合理支出2000元,共计42000元; 三、驳回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878元,由被告北京新大宗饭店有限公司负担4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