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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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安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