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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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句容濠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16394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8元,减半收取1889元,保全费1370元,保全保险费1000元,合计4259元,由原告***承担2129.5元,被告句容濠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2129.5元。 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账号:32×××95。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