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阳市巨鑫兔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327民初3052号

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乔前峰,任董事长职务。

委托代理人:付英瑞,河南博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湖北省潜江市。

被告:南阳市巨鑫兔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南阳市巨鑫兔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马艺哲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贺山

书记员栾梦佳

裁判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10-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